關于印發《榆林市長盛集團印章受理使用規定(試行)》的通知
集團各部門、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集團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權威性及發效力,規范各類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防止用章使用不當,特制定本規定。
一、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 集團各類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統一由集團行政辦公室負責。
(二) 集團行政辦公室要指定一名人員專門管理印章,管印人員要忠于職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三) 印章要專柜保存,嚴格管理,不得隨意外放,防止丟失或偷用。
(四) 使用印章必須經領導簽字批準。蓋章前管印人員要認真審核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續完務后方可蓋章。特事特辦,急需使用印章時,由經辦人簽字,事后須補辦有關手續。如果出現由于印章使用不當,而發生問題時,誰批準誰負責。
二、 印章的審批和使用范圍
(一) 印章的審批
集團各類印章的使用須經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行政辦公室主任、經營部主任簽字批準。
(二) 印章的適用范圍
1、 集團印發的各類公文以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在文件簽字為準;
2、 集團印發的獎狀、證書、以集團發文為依據即可辦理,若文件沒有具體規定,經辦人須填寫申請書,經部門領導審核,集團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
3、 因公辦理出國手續用印,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在批文上簽字批準為依據辦理;
4、 集團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委托書用印,報主要集團領導審核,董事長簽字批準后辦理;
5、 集團所投的標書用印由經營部主任簽字方可辦理;
6、 外借集團印章投標等事宜要以集團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簽字方可辦理;
7、 一般情況的介紹信用印,集團發出的賀信、賀電用印,經行政辦公室主任簽字批準后辦理;
8、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印章使用,須經本人批準簽字方可辦理;
9、 其他特殊情況用印,須經有關領導批準簽字方可辦理。
三、 存檔
凡加蓋集團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紹信、證件,以及其他文字材料,應分別留存底稿,根據有關規定交檔案室歸檔。
四、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只用于公司內部使用,不得外傳。
榆林市長盛集團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